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权,规定了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依据。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了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具体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程序一章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遵守的各项程序性规定。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对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责的监督内容。这主要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监督”一章。此外,很多关于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监督的含义,如关于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的规定,关于询问时应当两个人在场的规定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另一个作用就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保障与规范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规范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确行使职权。职责是职权与责任的结合,要保证职责得以履行,就必须赋予必要的职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负有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就必须给予其必要的治安管理职权。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各项处罚的权限、采取强制措施的权限等规定,正是这种保障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