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划分 |
释义 | 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盗窃罪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如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司法解释明确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解释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符合立法原意。刑法规定年龄适用于行为性质而非具体罪名。 法律分析 一、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行为人当场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盗窃罪会转化为抢劫罪吗 会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未遂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情节严重的,构成抢劫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将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解释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种解释方法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如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刑法条文中规定的“犯某某罪”并非是指具体罪名,而应是行为性质。 结语 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特定情形下,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盗窃罪在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会转化为抢劫罪。司法解释明确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解释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符合立法原意。因此,刑法中的犯某某罪并非指具体罪名,而是行为性质的表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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