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可不可以以办身份证 |
释义 | 公安局可以办身份证,但是身份证不可以随便在一个公安局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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