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银行如何开电子承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企业如何通过银行开立电子承兑汇票。首先,企业客户需前往其网银开户行所属分行下属的任意一个网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其次,企业可以通过自助办理的方式开通电子承兑汇票功能,包括签约管理和短信通知设置。最后,电子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一、企业如何通过银行开立电子承兑汇票 企业客户需前往其网银开户行所属分行下属的任意一个网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服务之前,须与我行签订《广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协议需由企业客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助办理 1、自助开通电子汇票一签约管理 企业管理员点击主菜单栏,进入【网银管理】——【企业信息管理】——【签约管理】,点击【立即签约】按钮后进入填写签约信息页面,查看页面的信息展示,点击【同意协议内容】后,点击【立即签约】按钮,即可签约成功。 2、短信通知设置—电子汇票信息提醒 企业授权员点击主菜单栏【安全中心】【瞬时通短信设置】,点击【立即签约】按钮后进入填写签约信息页面,选择扣费账号,输入签约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并输入正确的手机验证码点击下一步,确定页面上的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签约成功。 二、开通电子承兑汇票功能需要什么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章的、加盖企业公章和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变更申请表》(一式两联)及相关协议;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证件类型为身份证,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授权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的,需提供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则无需提供; 三、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贴现 电子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开户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时,银行会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业务类型和汇票的金额、贴现期、贴现价格等进行评估,并进行报价,报价后如果企业接受该报价,则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贴现操作,贴现完成后,企业可以收到对应款项。 拓展延伸 企业开立电子承兑汇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以确保汇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电子承兑汇票法》的规定,企业开立电子承兑汇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电子汇票专用章:企业需要在银行开立电子汇票专用章,用于确认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电子汇票:企业需要准备足额的电子汇票,以确保汇票的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 3. 承兑人名称和承兑人签章:企业需要提供承兑人的名称和签章,以确认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收款人名称和账户:企业需要提供收款人的名称和账户,以确保汇票能够及时到达收款人手中。 5. 出票人名称和签章:企业需要提供出票人的名称和签章,以确认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汇票号码:企业需要为汇票分配一个唯一的号码,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7. 法律要求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法律规定,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那么银行可能会拒绝签发动票,企业也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开立电子承兑汇票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以确保汇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企业可以通过前往网银开户行所属分行下属的任意一个网点申请开通电子承兑汇票服务,并在办理业务前签署《广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外,企业客户也可以通过自助办理的方式进行签约,包括自助开通电子汇票一签约管理和自助开通电子汇票二签约管理。开通电子承兑汇票功能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协议,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电子承兑汇票可以通过持票人向汇票开户行申请贴现来获取对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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