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市无房户的认定标准为,具有南京市户籍,但是在南京市全市范围内无自由住房,且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如无法提供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满足具有南京户籍五年以上。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