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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重大误解合同的规定是:要想构成重大误解,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中的构成要件,包括受害方自身过错导致的误解、对行为主要内容的重大误解、误解对行为内容的影响以及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重大误解属于法定撤销事由,与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一起,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因为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成立有效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重大误解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重大误解合同的规定是要想构成重大误解,必须要符合我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重大误解是否属于法定撤销事由?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有: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
    如果因为当事人如果因为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合同成立有效的条件。
    结语
    重大误解是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定撤销事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重大误解的存在使得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可以申请撤销相关合同。除重大误解外,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也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该项行为将失去法律效力。因此,重大误解确实属于法定撤销事由之一,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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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