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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闺女有没有继承权
释义
    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只要能证明除父亲以为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遗产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认定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女儿的继承权也是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的,在遗产进行继承处理时,应当首先视是否存在遗嘱,因为遗嘱的法定效力是最高的,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存在遗嘱的,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定继承的情况处理。
    二、被继承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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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