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及写字楼、医院、学校等非住宅物业,均应实施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通过改造等途径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的活动。 物业职责分工是什么?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 (二)配合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收费办法; (三)制定行业规划,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指导; (四)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使用和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五)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或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 (三)批准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调解、处理和依法裁决物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六)查处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协助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验收、交接工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 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内容非常详细,具有相关政策,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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