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下车库管理规定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 序,保障地下车库各单位的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管理方法。车场出入口属于机动车专用行车道,入口栏杆前摆放有醒目的“专用车道,行人禁行”警示标识牌。行人严禁攀爬、逾越栏杆。否则,在专用车道内发生的车辆与行人意外事故,违规行人须承担主要责任,本车场已尽到提醒义务。严禁冲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员有权对非法进入的车辆采取制止措施。除对该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以车辆非法进入车场的时间计时,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违规停车费”(超出30分钟,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