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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
释义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结转。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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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