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
释义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交际应酬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交际应酬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只是应注意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如果交际应酬费已超过限额,改按实际应酬费列支便无实益;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适当规模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企业可在三者之间加以规划,如当广告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或交际应酬费名义列支; 4、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5、应尽量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综上所述,广告费用预算是广告主对广告活动所需费用的计划和控制方案,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在广告宣传方面投放资金的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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