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书下来多久开庭 |
释义 | 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二、开庭审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4、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总之,从案件受理到正式开庭的期限并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要视审前准备程序的进展、法院的排气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是法律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普通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对判决的上诉的审限为3个月。审限的计算均是从案件受理时开始。 一、庭审合议庭的人数为何强制规定只能是单数 庭审合议庭的人数为何强制规定只能是单数,这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同的意见时能分出多少。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庭审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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