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果树补偿征收标准 |
释义 | 果树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对于不同阶段的果树,如苹果、梨、桃、葡萄、枣、杏、板栗和杂果树,规定了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法律要求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 法律分析 果树补偿标准(参照)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和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如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同时,还应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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