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安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一览 |
释义 | 不予救助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求助人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提供的信息明显矛盾或存在欺诈行为、身患危重病、精神病或传染病、身上有明显伤痕但拒绝说明情况。而求助人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随身物品的情况。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求助人应提供以上信息。 法律分析 不予救助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求助人拒绝提供真实情况,这可能意味着他们有隐情或不愿意透露某些信息。 2. 求助人提供的信息明显矛盾,或者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不予救助。 3. 求助人员身患危重病、精神病或传染病,或者出现与外表相似的病情体征,这种情况下不予救助。 4. 求助人身上有明显伤痕,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不予救助。 按《实施细则规定,求助人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具体如下: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不予采纳。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人民调解组织在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证据,尤其是求助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结语 不予救助的情况包括求助人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提供的信息明显矛盾或存在欺诈行为、身患危重病或精神病、身上有明显伤痕但拒绝说明情况等。而求助人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随身物品的情况。如果求助人出现以上情况,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以保障求助人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2008-11-29)\t第四十一条\t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民法典\t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t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03-29)\t第二十二条\t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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