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和征收管理决定后,不服该决定,要求上级税务机关对该决定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而诉讼是指纳税人在不同意税务行政复议结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律救济方式。二者的不同在于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查机制,而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征收和征收管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都是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救济方式,但其主体、审查机制、救济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区别。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审查机制,而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救济方式,需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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