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物财产盘存制度分为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期末通过盘点实物,来确定财产的数量,并据以计算出财产期末结存额和本期减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用于产品制造企业时,称“以存计耗制”;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时又称“以存计销制”。 采用实地盘存制,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倒挤出本期各项财产的减少数。 2.加权平均法是指用各批购入存货的数量和期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对各批存货的单位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是指通过设置财产明细账,逐日逐笔地登记财产收入发出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