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在逻辑关系上无限制扩展。 直接损失一般包括:修车费(以专业定损机构的定损单为准)、拖车费、停车费。 撞坏以营运为目的的车辆,肇事方应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但不能再主张误工费,否则属重复计算)。主张停运损失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受损车辆正在用于客货运输如果车辆只是代步工具,一般只能获得因车辆停用而支付的合理交通费用);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客货运输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必得利益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如:张某从郊区批发西瓜进城出售,路上被王某车辆撞击西瓜全部摔烂。张某要求赔偿修车费及西瓜收购费用、以及将要获得的收益。因张运送西瓜进城就是为零售从中获取差价,此获利部分是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也是必然获得的,应当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 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 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