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赔偿赔偿系数 |
释义 | 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1,二级伤残0.9,三级伤残0.8,四级伤残0.7,五级伤残0.6,六级伤残0.5,七级伤残0.4,八级伤残0.3,九级伤残0.2,十级伤残0.1。经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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