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权利质押登记要求及物权包括使用权。质权人需赔偿质押财产损失,可放弃质权。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后,超额归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权利质押需登记,基金份额、股权质权需办理登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 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权利质押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对于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押,都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民法典规定物权包括使用权吗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之一,所以物权包括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结语 民法典对权利质押的规定明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需经出质人同意方可转质,否则质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此时其他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但需承诺继续提供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时,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未履行债务或实现质权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折价或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出质人所有。权利质押需要进行登记,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需办理登记。物权包括使用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