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动放弃并不犯法,但若被录取放弃则会被列入诚信档案公职人员放弃机会的行为,在实质上构成国家信赖利益的侵犯。以考试方式选拔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希望名列前茅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因此不顾一切地放弃国家的信任利益。尽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决定自己选择的自由,但在这种选择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必须对个人的处分权作出某种限制 国家信赖利益在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亦须作出如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规定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义务的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用这样一种承诺的方式,让报考者信守承诺,一旦再次违约就会付出代价。例如有些专家提出要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这样的放弃机会的人,加入黑名单,一定要对其信用进行限制。 考生于开考前30分钟,凭纸质准考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入场,缺一张二证不能入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准许携带2 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等黑色墨水笔。禁止携带手机、资料、行李、计算器等物品到座位上。以考试方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60分钟后交卷离开考场。未经监亦考人员的许可,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例如在考试前和考试后不作任何回答。必须用黑墨水笔写姓名、准考证号及作答主观题,用2 B铅笔填写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及作答客观题。 不允许在答题纸(纸)、准考证上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对试题进行解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装订错误、字迹模糊等情况,要举手报告。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任何人都不能把试卷内容和答案信息外泄到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翻阅试卷,并由监考人员收卷签名后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和答题纸不得带出考场。 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并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然,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