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合同内的知识产权是无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合同内的知识产权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商品或者提供者、销售者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许可使用专利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负担。许可使用专利的范围、期限、使用方式、实施地点、使用对象等应当具体约定。 4.《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商标专用权,不得制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得采用与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迷惑他人。 因此,当合同内的知识产权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该条款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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