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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没写日期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久?
释义
    未填写日期的借条和担保期限计算方法以及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和第六百九十三条进行了解释。如果借条未填写日期,则担保期限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该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填写日期的借条,担保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依据债权人提出主张权利的时间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如果借条未填写日期,那么担保期限将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关于未填写日期的借条和担保期限计算方法以及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在未填写日期的借条中,担保期限将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该期限为六个月。而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或私自转让债务、主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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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