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如下: 1、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2、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确实未让孩子上学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当事人。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如下: 1、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与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被告; 3、若经过法庭审理查明被告确有不适应继续承担抚养权的情况,应当判决抚养权转移给原告。 二、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