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给教育局投诉或者去公安局报警。本法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并有能力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该法的目标是保护他人的身体和健康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完整、控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最重要的是维护其人格完整。任何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人构成对自然人身体权利的侵犯。健康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具有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健康权的目标是人体器官、系统乃至整个身心的安全运作和正常功能。殴打不仅是对身体权的侵犯,也是对健康权的侵犯。因殴打致使被侵权人的身体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是对健康权的侵犯;如果殴打已经进行,但没有造成上述后果,这是对人身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