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起诉离婚怎样查进展 |
释义 | 一、刚起诉离婚怎样查进展 起诉离婚后,要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常情况下,你可以带上你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你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查询案件的进度。也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热线,或者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跟案书记员了解情况。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到立案所在地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查询。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主体 (一)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三、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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