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甲方乙方是如何定义的 |
释义 | 合同中的甲方乙方是自定义的,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哪一方为甲方,哪一方为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但是,在要约与承诺中,是无法确认甲乙方的。合同的当事人谁做甲方和乙方,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甲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乙方同理。 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比如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住户为甲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扩展资料 关于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政府等)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服务或财产,则称甲方为“债权人”,称乙方为“债务人”。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基于债务人将向其偿付等价值的服务或财产的假定下而向乙方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服务,而该假定一般是由合同支持的。比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购买乙方的产品,在乙方收到资金但尚未将产品交付甲方时,甲方为乙方的“债权人”,乙方为甲方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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