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方:通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为主要的参与方,也是常规工程项目中都有的五大责任主体。另外,还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参与。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