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转让的相关问题和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能否解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特定情形的除外。同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在质押合同方面,规定了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质押物不特定或未办理质押物手续、质押物重复抵押以及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等情况下,质押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转让的问题 在法律上,无效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不能被转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能否解除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能解除。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三)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质押合同无效。 (四)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质押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五)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结语 合同转让需遵循法律规定,无效合同不能被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特定情形除外。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质押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八条\t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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