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相互区别吗 |
释义 |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有联系: 1、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 2、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或父母作为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会就此受到影响; 3、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在法律上的其他联系。 一、丧偶的媳妇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婆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规定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以下规定: 1、依法履行了抚养、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三、老人在世子女能不能放弃继承权 老人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是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只有父母去世后,子女才能放弃继承权,否则放弃的行为无效,子女仍享有继承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人的协议而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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