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对赡养费的起诉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规定赡养费的起诉主体:1.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我们都知道,子女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在未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该未成年子女作为利益受损方,理所应当享有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2.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过低的话,势必会导致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义务增加,不光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子女,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其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然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1.抚养费是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必须费用。未成年子女从身体上来说还不成熟,不能通过自身劳动达到独立生活,其生活完全依靠父母,父母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在经济上受到极大冲击,父母离婚前是两个人抚养,父母离婚后是一个人抚养,如何能保证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健康成长,那就规定即使父母双方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当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以弥补仅由一方抚养经济上的困难,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2.抚养费弥补了子女未享受到完整父爱或母爱的心灵创伤。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灵伤害是最大的,导致未成年子女享受不到完整的家庭、完整的父爱或母爱,幼小的心灵遮上一层乌云,从此而失去了天真、阳光,伴随而来的是孤僻、扭曲,如果说父母离婚不伤害未成年子女,那是不现实的事,作为父母一方,只能通过行使探视权让孩子尽量感受到父爱或母爱的存在,通过支付抚养费让孩子尽量享受完整的家庭,弥补孩子心灵的创伤。3.抚养费是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强制性义务,体现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的重视。夫妻离婚后,法律规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是强制性规定,并非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这一规定,避免了仅通过道德约束而无法达到真正解决未成年子女生活的问题,这一规定,切实保证了未成年子女应有的充足的生活来源,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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