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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网上申请办理暂住证
释义
    1、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警快办”;关注后在底部菜单栏位置点击“警快办”进入办事中心;
    2、第二步:在“警快办”服务中心界面,点击下方“办事”板块;
    3、第三步:在“办事中心”点击“户政专区”,在上方菜单栏位置,左右滑动,选择“居住证业务”,并点击“居住证申领”,进入申请页面;
    4、第四步:点击“居住证申领(全程网办)”,进入居住证申领界面,点击“在线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申请。
    在申领居住证之前需要进行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可进行居住证办理。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警快办”平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办理须知
    1、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仅限申请人本人预约,并由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证明到重庆居住地派出所辖区内自己选定的网约受理网点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预约成功后,申请人不必担心暂住证的到期问题,网约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的有效期限,即使现场受理时暂住证已过期,也视为在有效期之内。
    2、申请人在选择重庆派出所辖区内的网约受理网点时,请尽量选择网约人员较少的网点,系统也将根据网约办证人员的数量适时做出提示,以免出现申请人排队等候现象。申请人到网约受理网点办理居住证时,须携带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审核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与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不符,工作人员将不能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
    3、选择居住证EMS寄递服务的,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没有暂住证的重庆人员,可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重庆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
    (一)对在重庆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满半年时间的申请人,不便或者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签定告知承诺书,承诺在本市上述事项已满半年时间,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二)对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其在我市共同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即可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优化居住证申领便民举措》的通知》
    一、细化居住登记时间认定
    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一)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的;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半年的;
    (三)在我市购房居住满半年的;
    (四)在我市投资经商满半年的;
    (五)在我市租赁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六)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
    (七)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二、申领材料
    申领人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
    (三)载有详细居住房屋地址门楼号牌的材料;
    (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视为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1_登记满半年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权证明等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2_签订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并载有房屋产权人或者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
    1_在我市近半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2_在我市满半年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_由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效工作证件等。
    申请人提供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本人学生证等的,视为符合连续就读条件。
    三、申领方式
    (一)申请人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申领;
    (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警快办"平台申领。
    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警快办"平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四、申领绿色通道
    (一)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满半年时间的申请人,不便或者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签定告知承诺书,承诺在本市上述事项已满半年时间,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二)对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其在我市共同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补办居住登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即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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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