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释义 | 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不同的取得方式。继受取得是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承而来,对应原始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在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依据包括买卖合同、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合同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不属于善意取得。 法律分析 一、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三者是一样的吗 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这三种取得方式是不一样的; 1、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对应的是“原始取得”。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 2、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项特别的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制度。由于善意第三人的取得不是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继受,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所以,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而合同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二者没有交集,故合同取得不能是善意取得。 3、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的依据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三)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四)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五)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结语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三种不同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指的是在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对应的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依据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这些方式都可以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或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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