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人的存款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行纪人无法将委托物交付给存款机关,以消除行纪合同的权利。购买行纪中提取存款权的构成要件: 1、行纪人已按照行纪合同约定购买委托物; 2、纪律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3、纪人催告委托人受理委托物; 4、行委托人拒绝接受委托物无正当理由,即委托人有条件接受委托物,但无理由拒绝; 5、提存标的物与行纪合同标的物相同,适合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