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行政执法中的妨碍行为? |
释义 | 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甚至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阻碍执法行为包括言语方面的侮辱、恐吓和栽赃诬陷,肢体方面的物理阻碍、肢体冲突和暴力抗法,以及其他方面的嚷闹和引起混乱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一、对阻挠行政执法的行为如何处理 阻挠行政执法可以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达到了暴力、威胁的程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哪些行为属于阻碍执法 一是言语方面 1、是侮辱谩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2、是威胁恐吓。对执法人员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执法人员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3、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二是肢体方面 1、是物理阻碍。通过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使得执法人员不能接近或带走涉嫌违规的物品; 2、是肢体冲突。使用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以造成执法人员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控制或监管状态; 3、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执法人员伤亡,最终达到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被控制或监管状态的目的。 三是其它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结语 对阻挠行政执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阻挠行政执法可能会受到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达到了暴力、威胁的程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阻碍行政执法主要体现在言语方面和肢体方面,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行为,如拒绝配合、威胁自伤等。这些行为都会干扰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破坏社会秩序,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n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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