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什么医疗保险 |
释义 | 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措施,与医疗保险有关,但不是医疗保险的具体种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种类和实施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异地就医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就医时,可以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结算服务,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参保人员的医保账户中,从而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异地就医结算有两种方式: 1、跨省异地结算: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医时,可通过跨省异地结算方式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具体操作方式是,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医院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凭证》和相关医疗费用清单,医院将相关资料传输至参保人员所在地的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医地医院会直接向参保人员的医保账户中结算医疗费用; 2、跨区异地结算: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同一省份内就医时,可通过跨区异地结算方式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具体操作方式是,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医院提交相关医疗费用清单和自费药品清单,医院将相关资料传输至参保人员所在地的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医地医院会直接向参保人员的医保账户中结算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结算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同时需要选择具有医保结算资格的医院进行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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