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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年痴呆监护人是怎么确定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老年痴呆症患者的监护人的确定方法以及监护人的职责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包括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以及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老年痴呆症患者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1. 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怎么确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4、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怎么处理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5、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6、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7、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8、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拓展延伸
    老年痴呆症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通常会导致患者失去记忆、判断力和日常生活能力。作为患者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起重要的责任来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护理和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提供必要的护理和照顾:监护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护理和照顾,包括饮食、睡眠、排泄、清洁等方面。如果老年人无法独立生活,监护人应当协助他们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漱等。
    2. 协助接受医疗护理:老年人可能需要接受医疗护理,如住院治疗、门诊等。监护人应当协助老年人接受医疗护理,并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护理和治疗。
    3. 维护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协助他们参与社会活动、接受教育、获得医疗等公共服务。
    4. 尊重老年人意愿:监护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人接受护理或治疗。如果老年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
    5. 保管财产和遗产:老年人可能无法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和遗产,监护人应当协助他们保管财产和遗产,并确保其合法有效。
    老年痴呆症患者的监护人职责是多方面的,需要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护理和照顾、协助接受医疗护理、维护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意愿、保管财产和遗产等责任。如果监护人不能履行这些职责,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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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