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重塑家庭伦理,遏制第三方破坏 |
释义 | 民法典对于第三者破坏家庭的规定是:如果小三没有与对方领取结婚证,虽然不违法但会受到道德谴责;但如果小三的行为构成重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丈夫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妻子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这是民法典对于第三者破坏家庭和财产问题的主要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如何告第三者破坏家庭 1、小三没有与对方领取结婚证的,不违法,只有道德谴责;如果不违反法律,法律就不涉及这一点。法律不追究破坏家庭一方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若小三的行为构成重婚,则在审理重婚案件时可要求精神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老婆是否可以起诉小三拿了我老公的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投资、生产、经营所得的受益,均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拥有对财产的处分、赠与、消灭等权利。但丈夫背着妻子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给她人的,应当视为“不当得利”财产。利益所有人(妻子一方)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指小三)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如果不当得利人拒绝返还的,妻子一方有权将丈夫和不当得利者一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不当得利者返还不当得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破坏家庭的行为,若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属于双方,若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妻子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者拒绝返还,妻子一方可以将丈夫和不当得利者一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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