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离婚后把户口迁回娘家了,身份证还在婆家办的,我在婚身份证还可以用吗 |
释义 | 离婚双方户口迁移的规定: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可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对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问题,按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法律分析 1、两者无关的: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当事人迁移户口回原籍的,必须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才能迁入;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5〕86号):第三十五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按法院判决结果,随抚养权人办理户口迁移。 拓展延伸 离婚后迁回娘家,婚前办的身份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离婚后迁回娘家,婚前办的身份证仍然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是一种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无论您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身份证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只要您的身份证没有过期,上面的个人信息与您的实际情况相符,您仍然可以合法使用该身份证。然而,为了避免任何潜在的麻烦或纠纷,建议您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回娘家,并更新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以保证您的身份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结语 离婚后迁回娘家,婚前办的身份证仍然有效。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更新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确保信息一致。如需指导和建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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