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家暴如何界定? |
释义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故意的、对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涉及到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家庭暴力不仅限于配偶关系中男性对女性的施暴,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具备故意和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法律分析 同居被打不算家庭暴力,面对暴力可以提出向公安局报案,如果打成轻伤了算故意伤害,属于犯罪行为。 家庭暴力的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结语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考虑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特征。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必须具有故意,并进行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存在内在联系,身体暴力可能伴随着精神暴力,而性暴力则可能是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直接或间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