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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春最低工资标准2022
释义
    1.2021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为:17.3元/小时。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16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2.宜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从2021年4月1日起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小时。
    3.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特点:
    ①.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②.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③.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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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