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是指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化学品,相关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核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核对的注意事项: 1、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对剧毒化学品的来源、数量、用途、流向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2、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剧毒化学品的库存清点和核对,确保与实际库存相符; 3、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如剧毒化学品的丢失、盗窃、灭失等; 4、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和备案,如剧毒化学品的购进、销售、使用等; 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综上所述,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管理和核对工作,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