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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与受托人的区别
释义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的合同。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是受托人。作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应当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原则上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如果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并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委托人。
    ②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事务转托他人处理,如果转委托的,原则上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委托人同意,但事后应当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③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因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共同委托人中的一个委托人或者数个委托人没有经过协商而擅自单独处理事务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其他受托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委托人应当向完成委托事务的受托人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③委托人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无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可以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④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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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