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计划生育国企可以录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指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具体来说,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则无法报考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因此,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则是不具备成为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法被事业单位录用。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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