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释义 |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就是成立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其家庭暴力行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也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让其多分财产。 一、婚姻中过错方能少分财产吗? 婚姻中过错方能会少分财产。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过错方一般会少分或不分。而无过错一般方会多分财产。 二、民法典怎么处理家庭暴力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遭遇家暴,在离婚时,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有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家庭财产的分割,通常会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不属于离婚过错的损害赔偿,不能认为无过错方因为被家暴,所以可以多分财产。 三、家暴对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因一方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就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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