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筹诚意金可以退吗 |
释义 | 认筹诚意金可以退。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的认筹金是购房意向金。意向金,通常就是我们看了房子,有购买的意向,但还没有百分之百的确定必须要购买,从而交纳的认购订金。这个认购订金,不是定金。开发商在销售其开发商的楼盘,都会提前进行宣传,吸引潜在的购房者前往其售楼部参观。开发商在没有正式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为了锁定有意向购买其开发的楼盘的购房者,会要求其交纳一定金额的意向金,或者叫诚意金。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是不能销售房子的,更不能收取购房者的任何款项。因此,实际操作层面,就会变相的以意向金、诚意金的形式收取部分资金,锁定购房者。此时,如果购房者不愿意买房子了,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款。那么如果开发商不退认筹意向金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开发商继续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一、起诉的流程如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8、作出判决。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综上所述,认筹诚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不给退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您学会了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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