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但是也要符合一定条件。 依据规定,立户、分户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