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的。但是也要符合一定条件。 依据规定,立户、分户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 房产证 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 结婚 立户的还须提供《 结婚证 》。 离婚 分户的还需提供《 离婚证 》或 法院判决书 。 5. 购房 立户的须提供 房屋产权证 ,或 购房合同 及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