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法官申请书递交给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再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则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若案件是因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而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的,一般的流程是:(1)由再审申请人首先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2)再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3)再由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4)最后由人民法院主导案件的后续审判程序。若案件是因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进入再审程序的,一般的流程是:(1)首先由检察机关宣读抗诉书;(2)再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3)再由被申诉人进行答辩;(4)再由原审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5)最后由人民法院主导案件的后续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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