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门在结案后是否还会展开侦查行动? |
释义 | 案件的起始和终结都需要检察院来审查和决定,公安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当公安局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时,表示侦查工作已经结束,但也可能会退回进行补充侦查。 法律分析 案子的始和终最后都需要检察院来把关和决定的。 公安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而已。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 拓展延伸 公安部门结案后是否会主动展开衍生调查行动? 公安部门在结案后,根据情况会主动展开衍生调查行动。结案并不意味着所有线索都已被完全解决,可能仍存在相关的衍生问题或新的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公安部门会根据案件的重要性、社会影响和相关证据的可行性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展开调查。这种衍生调查行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全面彻底解决,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公安部门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如调查取证、追踪监视、询问讯问等,以便进一步获取相关证据,查清真相,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案件的始和终都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只是执行者。案件移交检察院标志着侦查的结束,但也可能需要补充侦查。结案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解决,公安部门可能展开衍生调查行动,以确保案件的全面解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