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购买重疾险时被告知帕金森病为“既往病史”,但我并未确诊该病,保险公司是否会以此为由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缔约过程中应当告知全部事实,保险人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约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核。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参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但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恶意拒赔、不合理拖延等行为,则会侵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核保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和保险费率,并提供明确的保险条款。 2.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于保险人明确询问过的问题,应当如实告知。 3. 《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遭受的责任索赔,及时进行理赔。 4.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金给付期限届满30日内支付保险金。 5. 《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实施欺诈、恶意拖延、恶意拒赔等行为,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虚构既往病史,以此为由拒绝理赔。同时,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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